中国古代礼法的法律文化 |
| |
引用本文: | 王爱华.中国古代礼法的法律文化[J].中国律师,2014(4):83-85. |
| |
作者姓名: | 王爱华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正法律作为人们制度选择的结果之一,从来都不是社会物质发展状况的简单反映。它具有双重属性,即客观与主观、反映与创造。中国古代法律史从某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称之为中国古代刑法史。因此,法律所具有的基本属性也即是中国古代刑法史所具有的属性之一。因此,我们如果要论述中国古代礼法结合这个现象的产生,就不得不谈一谈家与国、兵与刑以及法家与儒家之间的儒法之争。
|
关 键 词: | 中国古代法 法律文化 礼法结合 中国古代刑法 礼法文化 古代中国 刑法史 双重属性 古代法律 制度选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