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的区别及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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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会生.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的区别及优势[J].中国律师,2014(7):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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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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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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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最核心的区别在于公司化律所采取了一整套管理措施,改变了传统律所的粗犷管理模式,加强了对律所合伙人和律师的管理,使律所成为既有专业分工又能团队协作的整体,从而实现律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一、管理模式不同传统律所在管理上比较松散,其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律所主要由合伙人组成,没有提成律师。在这种模式下,合伙人各自带若干名律师或律师助理组成一个团队开展律师业务。对于这个团队的律师或律师助理的薪资主要由合伙人承担,故相关的聘任、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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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与 团队协作 管理模式 刑事案件 案件办理 体育活动 事务管理 现代公司治理 成比例 人员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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