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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决导致物权变动制度的困境以物权归属和物权流转为视角
引用本文:徐刚.司法裁决导致物权变动制度的困境以物权归属和物权流转为视角[J].中国律师,2011(12):41-42.
作者姓名:徐刚
作者单位:湖南湘泉律师事务所
摘    要:从发生的原因来看,物权变动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另一类是基于法律规定、司法裁决、公用征收决定、继承等原因引起的物权变动.后者统称为非因法律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是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为基础进行的,此种物权变动必须遵循物权公示的一般原则才能发生效力。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即物权变动并非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在无原权利人甚至法律有意排除原权利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发生的物权变动。本文要研究的是非因法律行为导致物权变动中的一种——“司法裁决导致的物权变动”。

关 键 词:物权变动制度  司法裁决  法律行为  流转  困境  意思表示  权利人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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