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能否独享论商标的正当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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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燕.“解百纳”能否独享论商标的正当使用[J].中国律师,2009(6):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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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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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解百纳”事件简介
“解百纳”之争源于2001年。当年5月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此举遭到“威龙”、“长城”、“王朝”等同行的反对,在这场纠纷中,国内葡萄酒业巨头均有牵涉,因而备受业界关注,这场纷争也被冠以“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在“威龙”等企业的反对下,2002年7月商标局认定“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撤销了该商标。对此.“张裕”不服.此案进入到行政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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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 商标注册 葡萄酒业 商标局 工商行政 知识产权 红葡萄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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