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阶段律师的有效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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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铁军,刘雯.审前阶段律师的有效辩护[J].中国律师,2014(9):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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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铁军 刘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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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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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我国2013年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只承认律师从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开始作为辩护人参与到诉讼程序中。为适应刑事诉讼审前阶段律师辩护普遍性的世界发展趋势,新《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将律师审前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往前延伸至侦查阶段。随着我国律师审前阶段辩护人身份的确立与完善,其在该阶段的重要价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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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辩护 刑事诉讼法 委托辩护人 《刑诉法》 审查起诉 强制措施 世界发展趋势 检察机关 刑辩律师 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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