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法律服务行业的腐败行为 |
| |
引用本文: | 刘兆俊,王少军.防止法律服务行业的腐败行为[J].中国律师,2004(11):18-19. |
| |
作者姓名: | 刘兆俊 王少军 |
| |
作者单位: | 新疆建设兵团农七师司法局
(刘兆俊),新疆建设兵团农七师司法局(王少军) |
| |
摘 要: | 腐败现象是腐朽思想的外在表现,它侵蚀人们的灵魂,腐蚀执政党的肌体。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享受思想的产物,它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完全对立的。腐败问题直接危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危害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腐败是对党的先进理论的背叛,是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观念的背叛,与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背道而驰的。腐败是对党的宗旨的背叛,它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总而言之,反对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斗争”。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1月23日,针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曾作出指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在我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司法所等部门均属法律服务行业,均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与领导。这些部门最鲜明的特色,都是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手段。随着我国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与深化,社会体制的变化与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在曲折中趋于规范,在规范中得到发展。客观地讲,法律服务人员为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他们在实践“三个代表
|
关 键 词: | 法律服务 腐败行为 司法公正 律师制度 三个代表 法律援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