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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摘    要:江苏省通州市林建华门:张某与李某系合伙关系。为催一客户所欠合伙货款,张某请王某驾摩托车汪某无证、照)载其去索款。途中王某将赵某撞伤,王某负主要责任。后经村委会调解,张、李、王三方达成了各承担1/3赔偿费用的协议,*协议并规定不得反悔。但李某事后反悔。现赵某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请问:1.王某是否属于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李是否应为赔偿义务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村委会制作的调解书是否对张、李有法律拘束力,这种协议是否为反悔即无效?3.如王某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依据调解书向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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