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应当调整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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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晓光,顾志宏.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应当调整的建议[J].中国律师,2015(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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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晓光 顾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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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正林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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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为《司法解释》)自2004年施行以来,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了可遵循的统一司法规范,对于受害人维护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问题的争议日渐突出,产生了很多因地域不同、赔偿标准不同的矛盾。为此,笔者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各地执行标准问题1、《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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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 受诉法院 残疾赔偿金 赔偿标准 社会经济发展 二十五条 相关统计数据 赔偿数额 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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