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改应具有前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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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焕健.《律师法》修改应具有前瞻性[J].中国律师,2004(10):9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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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焕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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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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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部好的法律,其中的规定应当相互一致,但现行《律师法》,由于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位和法律责任的不一致,导致了管理在一定程度的缺乏。《律师法》修改在即,笔者仅就《律师法》存在的一些立法问题,谈点个人的想法,供修改《律师法》时参考。《律师法》立法中的不一致《律师法》是调整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行为规范及其法律关系的一部部门法,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行为标准和依据。自1996年5月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市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律师法》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了立法中的问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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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 律师协会 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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