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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诉而审 无辩而判 “虹桥”案审判中的败笔之作
引用本文:张步文,杨加明.不诉而审 无辩而判 “虹桥”案审判中的败笔之作[J].中国律师,1999(6).
作者姓名:张步文  杨加明
摘    要:重庆綦江“虹桥”垮塌了,人命关天,国人关注。1999年3日26日子27日.4月1日至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綦江“虹桥”垮案塌。中央电视台向全国现场直播了这次刑事审判,新闻媒体及市民百姓对此公审已多有肯定乃至赞誉。但在第一案中,法院对赵祥忠作出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决,我们认为是本案中的败笔。可以说,这一判决是在“无控诉、无审理、无辩护”案件下的“有罪推定”判决。它严重地违背了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码原则,破坏了正确的刑事诉讼程序。这一案的重大程序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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