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谐眼光”抓稳定 |
| |
引用本文: | 郑殿兴.以“和谐眼光”抓稳定[J].中国律师,2005(6):16-16. |
| |
作者姓名: | 郑殿兴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司法局 |
| |
摘 要: | 和谐一词近来热度很高,即便如此,我还是愿意再给这“热”添点儿热:谈谈以“和谐眼光”抓稳定。这句话的完整说法应该是:政法机关当以“构建和谐社会全视角的眼光”去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归纳起来就是,眼光要高,眼界要宽,眼力要好。眼光要高。就是对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小觑不得,要“高看”一眼才好。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之一。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底线、基础性保障。舍此,构建和谐社会便无从谈起。由此,政法机关对自身工作的要求,便应高些再高些,且把这种“高”体现在打击和保护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上,表现在以…
|
关 键 词: | 眼光 和谐 社会稳定工作 政法机关 “热”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