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的有关法律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刘晓红.“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的有关法律问题[J].中国律师,1997(8). |
| |
作者姓名: | 刘晓红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 |
| |
摘 要: |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简称ICSIQ,以下简称“中心”)是根据1965年3月18日的“华盛顿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世界银行发起而建立的一个解决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争议的国际性专门机构。“中心”设立的目的旨在给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与其投资者提供一个解决投资争议时相互信任的良好氛围,从而增加投资者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投入,以此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中心”以30年的实践证明,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吸收投资的大国,我国政府不断地通过经济、行政、法律上的各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