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死刑适用的路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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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小平.减少死刑适用的路径探讨[J].中国律师,2007(1):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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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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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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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的死刑方针应当是:“既不废除死刑,也应当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在世界上有的国家已经废除死刑,但更多是经过了一个逐步废除的过程,也是有斗争和争论的,绝不是说办就能办成的事情。因此.从宏观上看,我国仍然是大量适用死刑的国度.如果立即废除死刑.显然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当然,我们最重要的是要真正树立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和减少挂死刑的条文,尽快地先将死刑人数减下来,为今后废除死刑制度奠定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司法实践。即在没有废除死刑以前。1997《刑法》典的分别部分。凡是有死刑的条款只能减少;没有挂死刑的条款不准以任何一级的决定、解释,来任意增加死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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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适用 废除死刑 路径 司法实践 社会实践 严格限制 适用死刑 限制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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