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有所为,有所不为
引用本文:李原生.有所为,有所不为[J].中国律师,2000(3):11-11.
作者姓名:李原生
作者单位:山西省律师协会
摘    要:山西省律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观点是:办大所、带小所、严格审批新所,坚决淘汰差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山西省律师队伍的建设,集中反映在如何看待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问题上。 截至1998年底,山西省共有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5000余人,执业律师2495人,律师工作机构249家。如果按照人口拥有律师事务所的数额比例计算,山西每12万人中就拥有一家律师工作机构,超过全国每15万人口拥有1家律师事务所的比例。从1998年初到现在(包括已新批的所),就有近百名律师提出申请要求设立新所,申报数量达20余家。对于这个现象…

关 键 词:山西  律师队伍建设  律师事务所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