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为,有所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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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原生.有所为,有所不为[J].中国律师,2000(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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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原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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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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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西省律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观点是:办大所、带小所、严格审批新所,坚决淘汰差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山西省律师队伍的建设,集中反映在如何看待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问题上。 截至1998年底,山西省共有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5000余人,执业律师2495人,律师工作机构249家。如果按照人口拥有律师事务所的数额比例计算,山西每12万人中就拥有一家律师工作机构,超过全国每15万人口拥有1家律师事务所的比例。从1998年初到现在(包括已新批的所),就有近百名律师提出申请要求设立新所,申报数量达20余家。对于这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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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山西 律师队伍建设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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