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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台过量插播电视广告的民事责任
引用本文:杨立新.有线台过量插播电视广告的民事责任[J].中国律师,2000(8):62-65.
作者姓名:杨立新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具体案情诉辩主张 1999年,贾广恩向人民法院起诉称:“本人自从接通有线电视以来,每天收看中央电视台节目时,都发现有线1台随时在插播广告,且叠加流动字幕,非常严重。我曾多次用书信以及其他方式,提醒被告的行为不合法,并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可被告置之不理。后我拒交收视费,但被告强行切断有线信号。原告上告于国家广电总局,被告才得以恢复信号,但拒不认错和赔偿。在诉讼期间,被告仍有叠加字幕的行为。长期以来使我的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现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精神损…

关 键 词:有线电视台  电视广告  过量插播  民事责任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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