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澳门法院组织和司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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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守晔.过渡时期澳门法院组织和司法制度[J].中国律师,2000(6):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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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守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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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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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澳门从1976年开始具有立法权。1976年《澳门组织章程》颁布后,澳门的司法机关依然从属于葡萄牙司法系统,是葡萄牙司法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1989年7月8日,葡萄牙第二次修改宪法,在第293条“澳门之章程”中规定澳门地区享有自治且适应澳门特殊情况的本身司法组织,以适应《中葡联合声明》签订生效后澳门过渡期新形势的需要。次年修订《澳门组织章程》时,将此规定纳入新章程“司法行政”章节中,并列明“澳门司法制度的纲要由共和国议会订定”(第51条)。1990年8月,葡萄牙政府部长会议向国会提出《澳门司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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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澳门 法院 司法制度 澳门司法 组织纲要法 高等法院 审计法院 第一审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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