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所无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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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庆华.建纬所无过错[J].中国律师,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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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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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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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过《中国律师》2001年第7期《中国最高律师索赔案引起的沉重思考》一文后,感到建纬所输得真冤,一审的判决结果和判决理由也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概括一下原告的起诉理由和一审的判决思路就是:一个人干了坏事后却指责别人为什么不制止,因为别人没有制止自己干坏事,所以干坏事的后果就由别人承担。真是荒唐透顶且看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被告明知原告行为的违章操作而没有以任何明示的形式予以制止和干预,致众多当事人不明真相而遭受经济损失,并且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被告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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