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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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晓强.徇私枉法罪的认定[J].中国律师,2004(11):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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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晓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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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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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方面一个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必须有徇私或徇情的情节,如果没有,则不能以徇私枉法罪进行追诉。所谓徇情,毫无疑问应是个人之情,因为只有作为单个的生物主体的人才能产生感情,至于单位之间的感情,主要是取决于单位之间的人与人的交往程度。而对于徇私枉法中的“徇私”争议较大的是对于为牟取单位的和小集体利益而实施的徇私枉法行为,能否认为是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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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徇私枉法罪 犯罪认定 犯罪构成 法律适用 社会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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