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律师调解新业务——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五调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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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少湖,胡明.开拓律师调解新业务——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五调联动”[J].中国律师,2010(3):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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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少湖 胡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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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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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具有西方对抗特色的律师制度,如何在中国“和谐”体制下定好位、走好路、大发展,这是交给中国律师的时代命题。笔者认为,律师调解业务的创新发展,或许就是一个中国律师界能赢得各方面共同发展的结合点。
一、国外律师调解模式的概况
1、国际律师联盟调解委员会
国际律师联盟下设国际律师联盟调解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组织的国际调解中心论坛,自2001年至今已举办了12次论坛会议.组织世界上各调解中心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中心通过定期聚会讨论的方式,达到互换信息、通报情况、交流学术成果、总结实践经验。这是我国学习借鉴世界律师调解发展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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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调解委员会 律师制度 中国特色 新业务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和谐” 一个中国 学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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