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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律师调解新业务——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五调联动”
引用本文:栾少湖,胡明.开拓律师调解新业务——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五调联动”[J].中国律师,2010(3):60-62.
作者姓名:栾少湖  胡明
作者单位:山东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摘    要:具有西方对抗特色的律师制度,如何在中国“和谐”体制下定好位、走好路、大发展,这是交给中国律师的时代命题。笔者认为,律师调解业务的创新发展,或许就是一个中国律师界能赢得各方面共同发展的结合点。 一、国外律师调解模式的概况 1、国际律师联盟调解委员会 国际律师联盟下设国际律师联盟调解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组织的国际调解中心论坛,自2001年至今已举办了12次论坛会议.组织世界上各调解中心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中心通过定期聚会讨论的方式,达到互换信息、通报情况、交流学术成果、总结实践经验。这是我国学习借鉴世界律师调解发展的窗口。

关 键 词:调解委员会  律师制度  中国特色  新业务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和谐”  一个中国  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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