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律师伪证罪应遵循正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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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立新.追究律师伪证罪应遵循正当程序[J].中国律师,2011(7):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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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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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往往成为侦控机关对律师实施职业报复的工具。究其原因,不仅在于实体法之不完善,更在于缺乏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借鉴法治先进国家的经验.有必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增设集体回避及管辖异议制度、排除辩护人程序、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对律师采取强制侦查措施的特殊保障等,以保障律师免受非法或不当的刑事追诉,维护其合法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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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伪证罪 正当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 强制侦查措施 刑事诉讼法 《刑法》 异议制度 先进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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