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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大否决中级法院报告的标志性意义
引用本文:张镇强.衡阳市人大否决中级法院报告的标志性意义[J].法治与社会,2007(4):14-15.
作者姓名:张镇强
摘    要:据《南方周末》2月1日报道,1月24日上午,衡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对包括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在内的6个报告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用“478(总票数)-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票”方式计算结果。前4个报告顺利通过,轮到通过中院报告时,会议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问:“大家对中院报告有什么意见吗?…‘有!”台下马上有人站起来喊道,他就是衡东县人大代表团成员刘跃中。刘讲了五点意见:中院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不尊重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随意更改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司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刘的最后几句话引起了热烈的回应:“我一个人大代表到法院去却要左查右查.这样的法院还是人民法院吗?如果这样的法院的工作报告在大会上都通过了,那我们还是什么人大代表?”话音一落,全场掌声雷动.

关 键 词:市人大常委会  衡阳市  院报  中级  标志性  人大代表团  人民法院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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