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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完善
引用本文:丁少红.浅谈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完善[J].法治与社会,2003(10):56-57.
作者姓名:丁少红
作者单位:福建厦门启和律师事务所
摘    要:调解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从性质和效力不同的角度,调解可划分为诉讼调解(又叫法院调解)和非诉讼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被西方国家誉之为"东方之花".它是指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法院调解有利于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但笔者在办理一些民事案件中,常常遇到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诱促调,违法送达等问题.这一制度在司法审判中产生诸多不适,需要加以完善和解决,下面笔者谈谈自己对法院调解的几点看法.

关 键 词:民事调解制度  中国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调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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