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能否考评同级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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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毅,崔厚元,翟峰,武春.地方人大常委会能否考评同级人大代表[J].法治与社会,2013(10):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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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毅 崔厚元 翟峰 武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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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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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 考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组织法》 法律依据 选举单位 《选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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