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判“开设赌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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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令泉.杭州首判“开设赌场罪”[J].法治与社会,2008(7):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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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令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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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杭州人张坚和湖南人陈明在杭州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动游戏机开设赌场,牟利29万余元,正好撞上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开始实施。2007年11月14日,杭州上城区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坚和陈明缓刑,时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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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赌场 杭州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游戏机 湖南人 上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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