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收费窗口:不收费就盖章
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前提是必须交纳土地收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综合地价款.在交纳综合地价款后,房屋的产权性质从经济适用房转变为商品房,俗称“经转商”.根据2010年5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按原购房价和出售价价差的70%补交,另一种是按出售价的10%补交.按照北京一套普通房子动辄二三百万元的价格计算,补交土地收益无疑是一笔可观的数目.也就是说,一套房子的综合地价款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能不能不交这笔费用?有人在这上面动起了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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