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小组走上“专业”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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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兴旺.代表小组走上“专业”之路[J].法治与社会,2016(1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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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兴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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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大常委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乡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成代表小组,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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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组活动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法 人大常委会 组成 县级 人民群众 基本形式 分工联系 闭会 组织 选民 乡镇 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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