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届人大常委会成员 皆应列席新一届本级人大一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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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峰.上届人大常委会成员 皆应列席新一届本级人大一次会议[J].法治与社会,20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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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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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为什么认为"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皆应列席新一届本级人大第一次会议",其主要理由有如下三点:
其一、因为符合现行法律的原则规定.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大会的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的这一原则规定,以及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三、四十二条关于每届人大第一次会的预备会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的这些规定,即皆已从立法本意上表明:确实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全体人员理应列席新一届本级人大第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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