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开门立法”时代——向民众打开立法之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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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开门立法,即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立法民主化,我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只有通过民主程序选任立法机关并遵循民主的立法程序制定出的法律,才能成为代表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社会“公器”。因此,推行一种民主化的开门立法程序,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正本清源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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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过程 立法民主化 人民意志 民众 群众路线 立法程序 《立法法》 积极参与 立法活动 立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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