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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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伟,王国征.合伙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J].法商研究,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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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伟 王国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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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青岛大学法律系(王国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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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合伙是否为民事诉讼主体之争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合伙方式进行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因合伙事务发生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日益增加。对于这类案件,首先要解决的是谁应为当事人?是将合伙本身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其他组织(又叫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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