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中心说补论——对刘旺洪、范忠信两教授商榷意见的进一步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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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之伟.法权中心说补论——对刘旺洪、范忠信两教授商榷意见的进一步回应[J].法商研究,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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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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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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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利与权力在法律上平衡的基准点是有利于法权总量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猜想与平衡论的内容有根本区别。商榷意见的提出者对法本位问题的理解有误 ,法权中心不同于“社会本位”。法权有主体也有代表者 ,需人们透过表面现象去把握。法权中心与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现实需求是和谐一致的。在当今中国提倡和落实法权中心 ,就意味着首先要改变权力主导型法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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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权中心 权利 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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