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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义务、责任之理念与制度创新——契约理念的融入
引用本文:杨解君.行政法的义务、责任之理念与制度创新——契约理念的融入[J].法商研究,2006(3).
作者姓名:杨解君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09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资助项目(04SFB1004)
摘    要:我国行政法的义务、责任存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意识匮乏、制度设计的定位偏差、理论认识的定性不当和缺乏实现之保障等弊端。革除弊端的途径是融入现代契约理念。因为现代契约具有法律的功效、蕴含着义务的自觉履行、意味着权利义务对等、诚实与责任。为充分履行现代行政法的义务和责任,就行政主体而言,需要树立守法、履约、践诺和负责的义务、责任观念。同时,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公开机制、反抵制机制和协商机制。

关 键 词:行政法  义务  责任  契约理念  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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