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侵权责任
引用本文:彭真明,刘学民.论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侵权责任[J].法商研究,2009(2).
作者姓名:彭真明  刘学民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河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摘    要: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告知义务履行瑕疵、研究方案瑕疵、招募受试者瑕疵和违反法定研究程序等。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原则。对于侵权责任中过错的认定,应当采用"法定行为标准说"。对于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采用"盖然性因果关系说"。

关 键 词:人体生物医学研究  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  法定行为标准  盖然性因果关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