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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规制中的路径选择
引用本文:宋亚辉.论公共规制中的路径选择[J].法商研究,2012(3):94-105.
作者姓名:宋亚辉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0YJA820055)
摘    要:在现代工业社会,如何规制公共风险是立法者面临的难题。梳理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共规制法律发展史发现,行政规制和司法控制是两种典型的规制路径。对于如何选择最佳路径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理论上经历了替代性分析和互补性分析两个阶段。其中,替代性分析支持单一的规制路径,而互补性分析则主张两种路径的合作。进入21世纪后,新规制理论学派提出了公共规制的"第三条道路"理论,主张合作规制不仅是行政规制和司法控制两种路径的联合使用,还包括更为丰富的内容,倡导灵活的、综合性的规制模式,它实质上是合作规制模式的深化。中国公共规制法律顺应世界公共规制潮流,选择了合作规制模式。然而,依据新规制理论,中国的合作规制尚有待深化和转型。

关 键 词:行政规制  司法控制  合作规制  替代性分析  互补性分析  第三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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