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强制性措施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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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智辉,邓思清.论我国刑事强制性措施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法商研究,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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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智辉 邓思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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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张智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副研究员、法学博士(邓思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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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侦查实践中,存在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比率过高、违法适用刑事强制性措施的现象比较突出和“法外”适用刑事强制性措施等问题。从制度层面看,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全面的司法审查制度、刑事强制性措施之间缺乏衔接性、权利救济制度不完善等。因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制度:将公安机关适用的搜查、扣押和拘留交由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将司法审查的诉讼方式引入到检察机关的审查批准逮捕程序中;明确检察机关适用的决定逮捕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性措施体系和当事人权利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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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强制性措施 司法审查 改革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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