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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制的正当程序控制
引用本文:王柱国.论行政规制的正当程序控制[J].法商研究,2014(3):23-31.
作者姓名:王柱国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当程序是实现对行政规制权力控制的当然要求。这是因为,正当程序契合了规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要求,能够实现行政规制与法律控权的有机结合。当前我国行政规制的程序控制比较薄弱,立法粗疏,缺少"协商型"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效力不足,无法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约束。从法治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以及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建设看,通过正当程序控制行政规制是我国的可行选择。为此,应当建立和完善"审判型"、"立法型"和"协商型"行政程序;区分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建构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核心的规制影响分析制度。

关 键 词:行政规制  正当程序  法律控权  协商型程序  成本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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