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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损害完全赔偿原则之缓和
引用本文:徐银波.论侵权损害完全赔偿原则之缓和[J].法商研究,2013(3):65-73.
作者姓名:徐银波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侵权损害赔偿以完全赔偿(填补损害、全部赔偿)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一般情形下确实合理,但适用于较特殊的个案,可能导致不公。既有研究虽从不同角度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僵化适用有所认知和反思,但无法一般性地指导实践、满足实践需求。有鉴于此,为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引导民众的行为,应酌减侵权人责任,缓和完全赔偿原则,从而突破全有或全无、非此即彼极端思维之禁锢,为实践提供一般性指导,以公平、有效地解决纠纷。缓和完全赔偿原则之指导标准应以生计酌减和公平酌减为限,且应由司法机关在个案中予以具体适用。

关 键 词:侵权损害赔偿  完全赔偿原则  生计酌减  公平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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