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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
引用本文:曹新明.论表见代理[J].法商研究,1998(6).
作者姓名:曹新明
作者单位:中南政法学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之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具体言之,代理人为本人所设定的权利归本人享有,为本人设定的义务由本人承担。但是,事情并不总是这样简单。在许多情况下,由于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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