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 |
| |
引用本文: | 陈苇.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J].法商研究,2002(2). |
| |
作者姓名: | 陈苇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重庆400031 |
| |
摘 要: | 离婚损害赔偿 ,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 ,由法官酌定。
|
关 键 词: | 婚姻法 离婚 损害赔偿 法律适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