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身份者实施的共同犯罪定性之研析——兼论异种罪名的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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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轶.不同身份者实施的共同犯罪定性之研析——兼论异种罪名的共同犯罪[J].法商研究,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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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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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身份犯是指因具有一定的身份而成立的犯罪或因具有一定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犯罪。"部分犯罪共同说"既可以作为认定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法理依据,也可以作为确定身份犯共同犯罪相异罪名的法理依据。对不同身份者实施的共同犯罪应根据实行行为认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如果不同身份者实施的共同犯罪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行行为,那么应根据主要实行行为认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行行为作用相当,那么应根据犯罪者的不同身份来分别定罪。为使我国的刑法条文更具协调性和明确性,建议将刑法分则中一些被害法益性质相同的犯罪之罪名作适当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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