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宪法修改方式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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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锦光.中国现行宪法修改方式之评析[J].法商研究,2012(3):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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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锦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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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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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现行宪法颁行于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1982年宪法),之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以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四次修改,共计通过31条修正案。对宪法的修改所采用的方式体现了一个社会对宪法所秉持的基本态度、对是否真正选择宪法生活的基本态度,特别是对宪法作为调整社会基本关系的法规范的基本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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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 现行宪法 修改方式 基本态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整体修改 文本 非公有制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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