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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交易所与会员公司的法律关系——两者关系法律构造的问题点
引用本文:朱慈蕴.论证券交易所与会员公司的法律关系——两者关系法律构造的问题点[J].法商研究,2001(3).
作者姓名:朱慈蕴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84
摘    要:证券交易所与会员公司的关系 ,应以证券交易所的法人地位为核心 ,向两个方面展开 :一是明确两者之间的财产关系 ,即确认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财产权利 ,划清两者之间的财产界线 ,而不是如证券法所规定的那样 ,将“积累”归会员所有 ;二是明确两者之间的管理关系 ,即揭示其自律性和管理的理论基础与法律基础。

关 键 词:证券交易所  会员公司  证券法  财产关系  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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