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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立法之反思与前瞻——为纪念中国保险法制百年而作
引用本文:樊启荣.中国保险立法之反思与前瞻——为纪念中国保险法制百年而作[J].法商研究,2011(6).
作者姓名:樊启荣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BFX039)
摘    要:中国保险法制虽然历经百年沧桑,但仍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修法仍然是未来中国保险法制发展的大趋势。如何修法,在廓清对现行法律是进行大修大改还是小修小改这个首要问题后,在认识上尚有四大关系问题值得反思: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监理法,究竟是合还是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二分法,是坚守还是扬弃?保险合同所保障之对象,究竟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海上保险合同法与陆上保险合同法,是分还是统?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保险法的修订应按下列思路进行:突破现有法律框架之约束,进行大修小改;放弃现行的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监理法之合并立法模式,采两法分立体制;放弃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传统二分法,代之以损失填补保险合同与定额给付保险合同之现代二分法;在保险合同所保障之对象上,确立被保险人为保险合同之保障对象的观念;将海上保险合同法置于保险法中,促进保险合同法从形式到实质的统一。

关 键 词:保险法  立法体例  合同分类  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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