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的合法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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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琦.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的合法性研究[J].法商研究,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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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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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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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11YJC82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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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著作权许可合同禁止反向工程的实施和兼容软件的使用,已成为软件产业通行的商业策略。作为一种私人主导的权利配置方式,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虽然导致使用者承担了超出著作权法范围的义务,并引起了意定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冲突,却有助于降低软件利用的交易成本,弥补著作权法对功能性作品保护的不足,并激励权利人选择能够发挥软件最大效用的商业模式。因而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应允许权利人以著作权许可合同实现私人造法,但在软件构成垄断且合同条款具有阻止其他软件进入市场的效果时,需引入反垄断法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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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软件 功能性作品 著作权许可合同 意定权利 反垄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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