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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官”、“司法”和“法理”考略——兼论宋代司法传统及其历史转型
引用本文:陈景良.宋代“法官”、“司法”和“法理”考略——兼论宋代司法传统及其历史转型[J].法商研究,2006(1).
作者姓名:陈景良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语言与词汇是一个时代风尚的真实记录。“法官”、“司法”和“法理”在宋代史料中反复出现,并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绝非历史的偶然。它是宋代社会私有制深入发展和利益多元化在司法上的必然反映,所彰显的是:宋代社会“好讼”之风的形成及宋代司法传统由伦理型向知识型的转变。

关 键 词:法官  司法  法理  宋代司法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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