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审查标准:形式抑或实质——以工商企业登记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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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剑生.行政许可审查标准:形式抑或实质——以工商企业登记为例[J].法商研究,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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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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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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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4BFX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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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审查标准,但从其规范中可以解读出存在着适用于不同情形的两种标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工商企业许可登记审查中,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自己的行政立法权解除了实质审查义务,以规避由此可能引发的国家赔偿责任。但是,法院在因工商企业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中,却采用了实质审查的标准。基于行政效率与公正的双重考虑以及中国当下的具体国情,在行政许可审查中,不宜简单地采用形式审查或者实质审查标准,而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的不同性质,分别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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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工商企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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