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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之合并制度的反思及其启示
引用本文:李仕春.诉之合并制度的反思及其启示[J].法商研究,2005(1).
作者姓名:李仕春
作者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辑、法学博士北京100031
摘    要:诉之合并制度蕴含着基本的诉讼法理,对民事诉讼立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此关注较少。判断是否存在诉之合并取决于诉讼标的的个数,判断诉讼标的识别标准则在于诉之声明和事实理由。任何一种诉之合并是由四个构成要件组成。对于我国目前的诉之合并制度,应该从诉之追加、普通共同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及反诉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 键 词:诉之合并  诉讼标的  构成要件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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