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实验使用例外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兼评《专利法》第69条第4项
引用本文:王淑君.实验使用例外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兼评《专利法》第69条第4项[J].知识产权,2015(3):23-29.
作者姓名:王淑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知识产权劫持研究”(项目编号:2014XZQN-20);重庆市社科规划博士项目“知识产权蟑螂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4BS046)的研究成果
摘    要:实验使用例外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利益考量,既可以防止专利权抑制后续研究与发展,又可以实现更彻底、更有效的专利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早在1984年我国专利法即已确立该项制度,但规定过于抽象与严格,不利于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价值优势。通过对国际条约及欧美国家相关规定的利弊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议我国直接用"与发明主题相关"限定科学研究和实验,并将《TRIPS协定》第30条作为实验使用例外适用的兜底性条款。

关 键 词:实验使用例外  后续研究  专利披露  实验对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