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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登记法律效力比较与借鉴
引用本文:苏平.知识产权登记法律效力比较与借鉴[J].知识产权,2011(8).
作者姓名:苏平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基金项目: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基于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的专利战略研究”(编号CSTC,2010CE0046)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知识产权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根据法定程序,将知识产权变动的合意登录在登记簿上并获得公示效果的行为.从比较法视野来看,知识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分为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立法模式.我国知识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应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兼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具体而言,在知识产权转让登记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著作权应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在知识产权许可登记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均应采登记对抗主义;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著作权应采登记对抗主义.

关 键 词:知识产权登记  公示公信  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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