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术字组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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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坤.论美术字组的法律问题[J].知识产权,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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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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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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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方正诉宝洁"飘柔"倩体字一案中,当事双方诉争的对象既不是字体,也不是字库,而是倩体字组合.争议的焦点在于"飘柔"倩体字组合是否属于美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上,艺术作品需要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倩体字组合仅仅具有美感,不能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因而并非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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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字体 字库 字组 作品 审美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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