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需要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吗?——以我国种业发展为基点 |
| |
引用本文: | 刘旭霞,宋芳.我国需要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吗?——以我国种业发展为基点[J].知识产权,2012(6):52-57,74. |
| |
作者姓名: | 刘旭霞 宋芳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 |
摘 要: | 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是UPOV公约1991年文本引入的制度,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利扩张的表现形式,将对我国种业的发展产生影响。我国种业的育种创新能力、种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还很弱,建立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不利于我国种业的发展。我国应利用国际条约为发展中国家规定的缓冲期来寻求生机,完善与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相关的育种体制,改善育种创新环境,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配套制度。
|
关 键 词: | 植物新品种保护 依赖性派生品种 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 我国种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